認證辦法
社團法人台灣代謝及減重外科醫學會
專業、優良及卓越減重與代謝手術中心認證辦法
中華民國101年12月9日制定
中華民國102年4月12日會員大會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3月15日理監事會修訂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5日會員大會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7月4日理監事會修訂
中華民國104年7月18日會員大會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12月5日理監事會修訂
中華民國105年03月20日會員大會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0日理監事會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1. | 社團法人台灣代謝及減重外科醫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提升減重與代謝外科醫學的推廣,發展,及醫療服務品質,特訂定此「專業、優良及卓越減重與代謝手術中心」認證辦法。 |
2. | 申請程序、審查步驟及評分標準,另訂施行細則實行之。 |
第二章、台灣「專業、優良及卓越減重與代謝手術中心」認證審核步驟
1. | 本辦法之執行單位為社團法人台灣代謝及減重外科醫學會甄審與認證委員會。 | |
2. | 申請及核可。 | |
1) | 申請之單位必須設立於行政院衛生署評鑑合格之醫療院所。 | |
2) | 本會每年於固定時間公告,並行文至各醫療院所,建議提出認證申請。 | |
3) | 專業、優良及卓越減重與代謝手術中心負責人需為本會會員、專科醫師並已獨立完成減重與代謝手術至少五十例(含)以上。 | |
4) | 書面申請:欲參加認證之減重與代謝手術中心,首先先完成基本資格評鑑表並送交本審查委員會先行書面審查,同時繳交審查所需費用。書面審查結果將以書面回覆之。 已通過國外減重與代謝手術中心認證者經委員會認定通過可免除實地審查。 | |
5) | 實地審查:書面審查合格者,經由本會通知該減重與代謝手術中心負責人,並安排訪視及實地審查認證時間。本委員會將安排專業審核委員,依約定時間、地點進行實地審查認證,並完成各項評分標準。 | |
6) | 書面審查及實地訪視結果皆合格者,呈送甄審委員會決議合格名單。 | |
7) | 通過認證之專業減重與代謝手術中心將由社團法人台灣減重與代謝外科醫學會以書面通知並公告之,同時發予二年有效之合格證書。 |
第三章、「專業、優良及卓越減重與代謝手術中心」合格資格喪失
1. | 該「專業、優良及卓越減重與代謝手術中心」原認證負責人喪失本會會籍。 |
2. | 該「專業、優良及卓越減重與代謝手術中心」原認證負責人離職或變更,應主動通報本會;認證中心醫院應重新提出新負責人變更申請,經資格審核後,新負責人未合格者則資格喪失。 |
3. | 原合格之「減重與代謝手術中心」再認證未合格者則資格喪失。 |
4. | 凡行為違反社團法人台灣減重與代謝外科醫學會成立之宗旨,影響學會之聲譽;經本會甄審委員會提出審查並調查確定者。 |
第四章、「專業、優良及卓越減重與代謝手術中心」再認證
1. | 每二年後專業、優良及卓越減重與代謝手術中心需提出展延或升等書面認證。 「專業、優良及卓越減重與代謝手術中心」在第一次申請時均需要實地審查,該「專業、優良及卓越減重與代謝手術中心」認證需於兩年後時效到期前六個月內提出再認證申請,「專業、優良及卓越減重與代謝手術中心」再次認證時應提出書面審查,如甄審委員會覺有必要,則再行實地審查,距第一次審查6年再認證後皆須接受書面、實地審核。 |
2. | 認證未通過之「專業、優良及卓越減重與代謝手術中心」可於次年再改善缺點後再申請重新認證。 |
3. | 「專業、優良及卓越減重與代謝手術中心」認證工作每年將舉行一次。 |
第五章、「專業、優良及卓越減重與代謝手術中心」認證
1. | 符合每年完成減重與代謝手術五十例(含)以上,得申請「專業減重與代謝手術中心」認證。 |
2. | 符合每年完成減重與代謝手術一百例(含)以上,得申請「優良減重與代謝手術中心」認證。 |
3. | 符合每年完成減重與代謝手術二百例(含)以上,得申請「卓越減重與代謝手術中心」認證。 |
本辦法經理監事會討論通過後在會員大會中公告實施,增訂、修改亦同。
施行細則
社團法人台灣代謝及減重外科醫學會
專業、優良及卓越減重與代謝手術中心認證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102年3月16日制定
中華民國102年4月12日會員大會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3月15日及7月11日理監事會修訂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5日會員大會通過修訂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0日理監事會修訂
中華民國 112 年 03 月 04 日理監事會修訂
中華民國 112 年 03 月 19 日會員大會通過,自 113 年起
第一章、總 則
根據社團法人台灣代謝及減重外科醫學會(以下簡稱本會)「專業、優良及卓越代謝及減重手術中心認證辦法」第二章第一款之規定訂定施行細則。
第二章、成立甄審委員會
(一) | 根據本會「專業、優良及卓越減重與代謝手術中心認證辦法」第二章第一款之規定,理事長於本會理監事及下列機構中,選擇適當之人員聘任之。 1. 各大教學醫院學有專精的肥胖醫學及代謝及減重外科醫學專家。 2. 各大教學醫院學有專精的糖尿病醫學及相關治療醫學專家。 |
(二) | 本會甄審委員會設總召集委員一人,由委員推選,負責處理委員會之業務及執行委員會之決議。 |
(三) | 本會甄審委員任期二年,可續聘之但為無給職。 |
第三章、根據本會「專業、優良及卓越代謝及減重手術中心認證辦法」第二章第二條款之規定,訂定施行細則
本會主持的專業、優良及卓越減重與代謝手術中心認證計劃提供在台灣地區醫療院所及有興趣的個人與團隊對於減重與代謝外科手術中心的認證,以確認相關醫療機構有良好人力與設施執行包括減重與代謝手術的安全和標準化的照護程序,並足以提供手術患者長期追蹤及長期照護的能力。
(一) | 認證資格:「專業、優良及卓越減重與代謝手術中心」必須符合本會規定之人員配置、操作流程與品質控制標準,始可提出申請。 | ||
1. | 人員配置: 需設置中心負責人一名,及優良及卓越減重與代謝手術中心至少一名完成減重認證護理師認 證課程之護理人員。 專業減重及代謝手術中心負責人基本資格: (1)本會合格會員、代謝及減重外科專科醫師。 (2)台灣地區消化系外科相關專科並持有效期內的醫療專科執照。 (3)至少需有五十例以上的減重與代謝手術主刀經驗。 (4)積極參與減重和代謝的手術相關會議與課程。 | ||
2. | 以下十項指標被指定為台灣代謝及減重手術中心設立要求: | ||
(1) | 手術中心足以提供高品質的治療計劃 所有的醫療和機構的工作人員致力於提供最優質的治療計劃與服務給減重與代謝手術患者,並能積極參與目前的代謝及減重手術工作人員的教育計劃。 | ||
(2) | 手術中心主持人需擁有足夠的手術經驗與質量 減重及代謝手術的品質建立在足夠基本概念的基礎上。外科醫師在這些特定的專業領域必須擁有足夠的經驗。專業減重及代謝手術中心負責人必須至少擁有50例減重與代謝手術的主刀經驗。優良減重與代謝手術中心醫療機構需每年至少執行超過100例以上,卓越代謝及減重中心醫療機構需每年至少執行超過200例以上高品質代謝及減重手術。 | ||
(3) | 手術中心必需有被認證的代謝及減重外科手術相關執行者主持負責 專業代謝及減重手術中心必需要由經過認證的專業代謝及減重手術醫師全職負責,並能積極參與相關行政會議和重要決策過程。 | ||
(4) | 設置中心的醫療機構必需有足夠的緊急與重症醫療系統 設置專業代謝及減重手術中心的醫療機構必需擁有足夠的緊急與重症醫療系統,包括急診及專業的重症加護病房及相關專業緊急與重症醫療團隊,以期能立即提供代謝及減重手術患者的緊急醫療需要。 | ||
(5) | 設置中心的醫療機構必需有相關其他科別的專科醫師的支持與支援 設置中心的醫療機構需有其他相關專科醫師能提供代謝及減重手術患者最佳的醫療照護。 | ||
(6) | 手術中心必需有相關代謝及減重外科手術標準化臨床照護路徑與臨床指引 專業代謝及減重外科手術中心需建立可提供外科醫師和相關的醫療人員使用於標準化的手術全期護理的臨床照護路徑和醫令。 | ||
(7) | 手術中心設置必需有專業跨領域團隊的建立 成員需包含內分泌/糖尿病、精神科、心臟科、胸腔科、急重症醫療專家,個案管理與諮詢師,住院醫師或專業護理人員,營養師及糖尿病衛教員等等。 | ||
(8) | 組織病人支持團體 專業代謝及減重手術中心必需有能力建立病人支持團體,定期舉辦病人支持活動,提供術後病患相互交流的場所。 | ||
(9) | 手術中心設置必需有減重與代謝手術專業設備 包括專業開刀房設施,專科病房,專科照護人員,能提供足以承重的設備,包括浴廁,桌椅,病床,手術床等等。 | ||
(10) | 手術中心設置必需有能力提供患者的長期支持和長期的追蹤監測 1年追蹤率至少75%,3年追蹤率至少50%,記錄所有相關數據及病人狀況,須嚴格遵守和尊重病人的隱私和保密權。專業代謝及減重手術中心需配合提交這些數據TSMBS上線。申請優良及卓越減重與代謝手術中心,手術安全性及效果需達國際級標準。 | ||
3. | 品質控制: | ||
(1) | 負責醫師每年參加兩次(含)以上國內外減重與代謝外科學相關課程與會議(需証明)。 | ||
(2) | 專業、優良及卓越減重與代謝手術中心每月至少舉辦一次跨科部會議。需內含品質監控,併發症與死亡病例之檢討。 | ||
(二) | 認證流程: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為書面資格審查,第二部分為實地訪視。 | ||
1. | 「專業、優良及卓越減重與代謝手術中心」提出書面資格評鑑表,本會安排委員審查。 | ||
2. | 書面審查通過者,安排實地訪視時間及地點。 | ||
3. | 委員會將安排兩位專業審核人員實地訪視。 | ||
4. | 「專業、優良及卓越減重與代謝手術中心」證實地訪視包括下列三個程序: | ||
(1) | 初期介紹:「專業、優良及卓越減重與代謝手術中心」審查書面報告及資料。 | ||
(2) | 實地審查:人員配置、設施、作業流程,設立指標以及品質控制項目。 | ||
(3) | 最後討論。 |
第四章、台灣「專業、優良及卓越減重與代謝手術中心」認證
(一) | 本會指派兩位委員至該減重與代謝手術中心進行實地訪視。 |
(二) | 該指派之委員需以公正和公開之態度進行審查,並應拒絕任何私下協商及邀請,如確有上 述情形發生將取消該委員之資格。 |
(三) | 審核結果由專業審核委員會送請理監事會核定通過後,再書面正式通知各申請之專業、優良及卓越減重與代謝手術中心並公告之,同時將由本會發給正式認證合格證書。 |
本辦法經理監事會討論通過後在會員大會中公告實施,增訂、修改亦同。
時程表(112年)
專業減重與代謝手術中心認證時程表
時間 | 內容 | 備註 |
3/20-6/30 | 書面審查受理 | 1.繳交基本資格評鑑表與繳費證明 |
7/1-8/31 | 甄審委員會 | 審查專業減重與代謝手術中心認證之書面審查 |
9/1~ | 繳交實地審查費用 | 通過書面審查之中心須於公告期限內回覆實地審查費繳費證明至秘書處始安排實地審查作業,逾期視同放棄。 |
9/1-11/30 | 實地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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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 甄審委員會擬通過名單 | 實地審查通過名單送交理監事會議確認同意後,應於公告期限內依評訂等級繳交證書費,評訂等級: |
12月 | 寄(頒)發證書 | 通過者核發精美證書一份,如需第二份證書需酌收工本費NTD 5,000。 |